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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出台啦!

发布时间:2016-07-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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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出台我国首部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

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与贷款挂钩只收费不服务,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将流动资金贷款转为承兑汇票推高企业融资成本……这些饱受诟病的商业银行收费乱象将有所破解。

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局长张汉东接受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我国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成立以来的首部执法指南,也是国家发改委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和重大创新。

厘清政策界限统一执法尺度

银行经营者希望监管部门能够细化规则,使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有据可循。“银行之所以出现乱收费,一个重要原因是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缺乏操作性强的规范。”一家股份制银行财务部副总经理对记者表示。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副局长张光远指出,“文件名为‘执法指南’,对商业银行而言也是‘行为指南’,明确告诉商业银行哪些行为是合规的、哪些可能是违法的,为商业银行厘清了政策界限。我们一直倡导说理式执法,执法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商业银行收费检查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哪家银行,而是让银行业形成一个合法有序的氛围,给金融业的消费者提供一个制度公平的环境。”

《指南》明确了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合理确定市场调节价领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息费分离、质价相符的原则,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列举了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的7种情形,如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总行价目表、只收费不服务、将工作职责转为有偿服务、强制收费、强制办理承兑汇票、转嫁成本等。同时发布了《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列举了只收费不服务、超出价目表收费、违规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转嫁成本、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6大类17个典型案例。选取的案例具有很强的覆盖性,每个案例代表一种违规收费类型,对商业银行而言具有很强的警示性。

“商业银行收费的专业性非常强,以前接触不多,检查的过程中和经营者的争议也比较大,也一直期待有这么一个文件出台来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青岛市物价局副局长秦青松告诉记者,《指南》有利于减少执法中的争议,规定的内容也非常具体,还有典型案例的指导。

江苏省价监局局长周高认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商业银行违法收费行为的认定、处罚过程中,虽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比如《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但也不排除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性,不否认各省市区在银行收费违法案件的处理中存在尺度的不一致性。“《指南》的出台有利于统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执法尺度,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周高说。

减轻企业负担服务实体经济

规范商业银行收费是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一环。银行的一些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一定程度上推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2012年,时任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局长的许昆林就指出,“很多商业银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说提供一些象征性的服务。各种乱收费加起来,企业贷款成本很多超过15%。利润转移到银行,就无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近几年,国家发改委着力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收费项目大幅减少,与贷款挂钩收费现象明显减少,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据测算,仅几大行通过取消中间业务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达400亿元。第三方评估显示,62.59%的企业认为,与前几年相比,规范银行涉企收费取得明显成效。

现在银行乱收费的行为已有所遏制,但仍有企业反映,商业银行在对企业贷款提供的“服务”项目中,可谓“名目繁多”,列出安排费、财务顾问费等多个项目。个别经营机构管理不严,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强制将流动资金贷款转为承兑汇票等时有发生。

某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和商业银行在交易中,双方地位非常不对等,存在银行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将不平等条款强加在合同中。企业出于长期合作的考虑,往往忍气吞声,承担高额的融资成本。

“《指南》的出台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我们在质疑银行乱收费行为时有了依据,也提高了企业和银行谈判时的话语权,让双方的地位逐渐变得平等,融资成本也得到了有效的降低。”在问及2013年以来其所在的企业融资成本的降低幅度时,这位负责人预计大约降低了2个百分点~3个百分点。

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乱收费问题在很多银行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与现行监管政策相比较,《指南》重点关注市场调节价,聚焦收费行为的合规性而不是收费项目本身,指导银行更好地遵循现行法律法规,让银行更加了解相应的政策和监管者的执法思路,加强服务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有效地减轻了实体经济的负担。

创新执法理念加强市场监管

某国有银行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中国银监会就曾颁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但银行一直没有经历过服务收费这方面系统性专业性的检查。在2012年以前,国家发改委只对20多起对银行乱收费的举报进行了查处。

记者了解到,从2013年起,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内查外调、电子检查等方式,对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自2013年10月~2014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对各类商业银行的150家分支机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实施经济制裁15.85亿元。2015年10月,国家发改委再次开展银行收费检查,组织了8个检查组,对有关银行进行了检查。

“这一系列的价格执法,包括《指南》的制定和出台,给我最深的感受就是,执法就是**的普法。”国家发改委价监局收费检查处处长只升敏坚定地说,《指南》出台的过程本身就是监管理念、执法思路的创新。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副处长张炜表示,监管者通过和银行经营者不断沟通,来打破顶层设计和底层实施中的信息不对称,完成一个政策意图“自上而下,又自下而上”的传导,最终帮助政策落地。

对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的监管必须是持续性的监管。上海市发改委价监局局长施耀恬说,“不少银行仍变着戏法增加隐性服务收费项目,如将房地产抵押评估费转移给企业的成本转嫁行为。”

张汉东强调,对商业银行收费检查不仅纠正了违规问题,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政策提醒、主动告诫、上门指导、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指导多家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国家发改委印发

《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

规范商业银行收费是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一环。自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围绕减轻企业负担、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这一主线,积极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第三方评估显示,62.59%的企业认为,与前几年相比,银行涉企收费治理取得积极进展。2015年10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发改委组织再次开展商业银行收费检查,检查发现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如收费项目大幅减少,贷款捆绑收费现象有所改善,同业业务有所规范,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出现了强制将流动资金贷款转为承兑汇票推高企业融资成本等新问题,与贷款挂钩只收费不服务,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总结几年来价格主管部门执法实践,广泛征求意见,近日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全文共26条: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了执法主体和适用对象。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商业银行收费行为。

第四条至第七条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提出总体要求,要认真履行价格监管责任,遵守中央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及时完善监管政策,推动商业银行收费管理做“项目实”“服务实”“管理实”。

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即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合理确定市场调节价领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息费分离、质价相符的原则,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不折不扣地落实优惠措施。

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二条列举了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的情形,如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总行价目表、只收费不服务、将工作职责转为有偿服务、强制收费、强制办理承兑汇票、转嫁成本等。

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商业银行规范收费行为提出指导性意见。正面引导主要包括明确收费项目、制定服务规程、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健全服务档案、完善收费投诉处理制度等。可能导致违规收费的消极因素包括不合理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收费项目对应的服务内容不明确、过于笼统等。

第二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按反垄断有关规定查处。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指南》另附《商业银行收费检查文件汇编目录》和《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列举了只收费不服务、超出价目表收费、违规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转嫁成本、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6大类17个典型案例,每个案例代表一种违规收费类型,突出可操作性,为商业银行提供全面、明确、细化的指导,也是价格主管部门查处商业银行违规收费行为的指南。

《指南》以规范行政执法为切入点,总结了商业银行收费存在的普遍性和一般性问题,对收费行为应当遵循的原则做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对可能被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的情形逐条列举,根据执法实践进行归纳和解读,为商业银行日常操作提供参考,引导商业银行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内部监管,从而推动商业银行系统整体上的规范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指南》进一步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认定违规收费行为的政策界限,也有利于统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执法尺度,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